宝应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为不断完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效用,宝应县出台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宝应县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宝政发[2008]171号),政策实施后,该县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结余基金的使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
新政策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有药准字号的所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有消字号的消杀类产品、有食药监械(准)、药管械(准)、药器监(准)、卫防保健字号的医疗器械、计生用品、注射用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女性怀孕建卡、检查、治疗、参保职工本人体检等费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此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调整,将基本医疗保险和疾病预防以及个人保健有机结合起来,使得未得病的人群能够将自己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用于健康保健和预防疾病上,既有利于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也有利于实现健康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