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效果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49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如数(详见附表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要求,安排给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种植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2023年起拨付至县国库,县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支出。请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严格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及绩效目标表.xlsx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