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关于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西安市长安区日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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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8日发表
为加强对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监管工作的严肃性,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西安市长安区日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函》(陕金函〔2023〕121号),现就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西安市长安区日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事宜进行公告。
根据陕金函〔2023〕121号文件,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上述公司不得再新增小额贷款业务,禁止后续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小额贷款”字样。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直至责任解除。
西安市长安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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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8:22: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