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不清引纠纷司法调处解薪结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薪酬结算不清引发的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玉林市玉州区调委会接到当事人于某关于追讨薪酬的调解申请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分别与于某、玉州区某养生足浴中心进行了深入交谈,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于某因个人原因从玉林市玉州区某养生足浴中心离职,于某表示离职已经老板同意且自己就要到外地工作,以后再回来追讨工资会很麻烦,要求公司按照“底薪加提成”模式马上结清工资。该中心则认为于某的工资是“固定薪资”模式,不存在结算提成的问题,并且其未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就擅自离职,导致中心的经营受到了很大影响,所以要克扣其工资,无法按照其想法提前发放工资。
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加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工资的约定标准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度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于某与该中心法人同属于少数民族,双方有相近的社会关系和民族宗教信仰。调解员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采用灵活的调解方式,以乡情为切入点,安稳双方情绪。同时经双方同意,组织人员对双方的工作记录和工资转账明细等现有材料进行了核对、确认,建议中心参照于某前两个月的工资考核标准来结算其当月的工资;而且由于于某不是本地人,也即将离开本地到外地工作,以后回来的几率也不大,加上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紧张,建议中心尽快结算工资并发放。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于某表示愿意降低一定的工资提成比例,中心同意立即支付于某工资6700元,于某签订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该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玉林市玉州区调委会结合具体案情确认工资结算标准,从双方现实情况出发,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争议中各自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不同的纠纷找到双方利益和诉求的平衡点,圆满解决劳动纠纷,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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