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我市获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413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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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2日发表
近日,我市获2021年度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第四批)4130.36万元,惠及煤炭企业48户,专项用于奖励2021年度完成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炭企业,按照《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资金将由市级直接兑付至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积极扩大生产,提高电煤供应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22年度电煤保供任务。(市财政局 李白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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