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区城管执法体制的意见
襄办发〔2010〕2号
根据省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执法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形象良好”的城管执法队伍,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城管执法机构设置
(一)将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再加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大队)牌子。根据市编委关于开发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批复的文件精神(襄机编[2004]7号、襄机编[2006]11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不再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派出机构进行管理。
(二)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加挂城市管理信息指挥中心牌子。主要职责:受理群众求助和投诉举报;负责城管信息的汇集、处理与反馈;运用数字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对执法队伍及市容、环卫作业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承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及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调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职责,强化城管执法督察。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队容风纪等事项进行督察;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果、执法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批后监管,承办需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处理的规划执法案件;组织全市跨区域专项执法行动;督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转交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的案件;不再承担城市管理信息指挥中心职能。
(四)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汽车工业园区和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分别隶属高新区和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承担高新工业园区(含高新区团山镇)、汽车工业园区和余家湖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从高新区、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编制总额内调剂。
(五)隆中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原隆中城管执法中队(在职在编人员3人)成建制移交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
(六)市、区编办重新核定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三定”规定,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在保持市区城管执法编制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对市、区(开发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重新调整,合理分解。
二、加强市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一)理顺城管执法人员人事管理关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实行“市区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人事关系的集中统一管理(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人事关系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负责市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考录用、业务培训、工资晋级和跨区调整轮岗等工作;参与对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干部考核,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所属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和干部管理。
2、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分设。
3、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班子成员实行市、区双重管理,以区为主。即:班子成员由城区(开发区)党委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共同考核;班子正职由城区(开发区)党委提出任免意见之后须征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同意,方可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按程序报送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班子副职任免之前,应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意见。
4、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和城管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的考核任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参与考核,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5、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科长和各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须从在编在岗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城管执法人员中择优选任。
6、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中队正职的年度考核,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和城区(开发区)党委联合进行,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相应的干部管理程序办理。一般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程序备案。
(二)实行城管执法人员定期轮训、轮岗、交流制度。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认真抓好市区城管执法队员培训。对考试不合格的队员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岗位或执法队伍。城管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每三年应跨区域轮岗交流一次,执法队员每五年跨区域轮岗交流一次。城管执法人员交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建设。依照党章规定,各城管执法中队设立党支部。各城管执法中队办公场地建设参照社区居委会模式,由城区、开发区负责选址建设,市里以奖代补,三年内逐步完成。具体方案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
三、完善城管执法协调保障机制
(一)调整城管执法经费划拨方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按现有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数年度预算总额的60%直接按月划拨到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市核算中心开设的专户上,另40%作为考核奖惩经费,每月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各区考核情况进行核拨。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市财政,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执法中队不得以任何名目乱罚款、乱收费。
(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城市管理的领导兼任市城管委办公室副主任,便于综合协调。
(三)加强对城管执法的公安保障和支持。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管执法的支持,日常静态交通管理警力应保持在20人左右,应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执法行动时应保证足够警力。
(四)市、区两级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尽快拿出相关方面的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落实到位,并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工作。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