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以硬指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要求,印台区坚持以硬指标来衡量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下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评价标准》,重新调整考核“指挥棒”,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列出履职清单,进行项目管理、量化计分,为落实“两个责任”定好指数,逐级传导压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考核与往年不同的是,该区纪委量体裁衣,为镇办、部门分别单设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分两套表格进行考核。针对镇办,设两大块内容,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严明党纪党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两大部分,尤其突出纪律审查。其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占30分,分为党委(工委、党组)履责、主要负责人履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责情况等3大部分12条细则;落实监督责任部分占70分,分纪律审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创新、深化“三转”等5部分13条细则。部门考核指标分党委(工委、党组)履责、主要负责人履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责、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制度创新等6部分15条细则。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采取季度巡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区纪委抽调业务骨干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镇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核验,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打分。考核结果以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文件通报全区。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得分优异的,评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格次为较差等次,以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责任追究,或因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单位,按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记者:原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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