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0年8月21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黄银安水产店经营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集贸市场一楼D-C-5号的武汉市青山区黄银安水产店销售的草鱼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2020年8月21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H2020SC05040),结论:草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销售的草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不合格草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草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供货商供应草鱼时未检测出草鱼“恩诺沙星”项目超标。整改措施:1.规范供应商管理,加强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工作,收集供货商产品相关的检测证明;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守法经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