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简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简报
(第9期)
一、最新疫情情况
截止2月5日15:39,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24386例,疑似23260例,治愈937例,死亡492例;湖南确诊661例,治愈41例;株洲确诊38例,治愈2例。
截止2月4日15:00,全县共摸排监测有湖北旅居史人员1089人,其中有武汉旅居史人员449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 2月4日统筹调度情况
上午,召开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就重点对象隔离监测、宣传引导、力量调配、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召开城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对我县城区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协调县公安、卫健、科工等部门成立县大数据排查工作专班,督导电话信息排查工作。
晚上,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3号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精神,组织学习省委常委会会议、市州委书记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二)市场管理情况
2月4日,全县共开展各类巡查、检查802次,累计37***家/次,暂未发现异常情况;受理相关投诉举报7起,累计83起,处置相关投诉举报7起,累计83起。
对药店开展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监管72个/次,累计286个/次;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质量检查58个/次,累计376个/次;开展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46个/次,累计294个/次。
开展市场活禽宰杀检查11个/次,累计122个/次。落实农贸市场一日一清场、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查1次,累计10次;乡镇圩市全面休市。
开展超市、商场落实消毒、工作人员防护检查23家/次,累计148家/次。开展餐饮单位落实消毒、工作人员防护、禁止加工野生动物、禁止活禽宰杀检查260家/次,累计579家/次。检查电梯消毒情况163台/331次,累计928台1949次,累计关停暂停电梯50台。
(三)捕捉、贩卖野生动物检查情况
截止2月4日,全县共开展市场、酒店、餐馆、超市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检查602次,封控野生动物繁育单位20家,缴获销毁3千克非法野生动物制品,封禁待出售驯养野生动物12只(条),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1起。
(四)地面保洁、垃圾日清和废弃口罩回收情况
2月4日,对154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清运处理垃圾100余吨;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34个,收集废弃口罩10公斤;坚持做好垃圾桶、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回垅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消毒灭菌工作。
(五)2月4日防控物资保障情况
一次性医用口罩当日发放1790个,累计发放37914个;
N95口罩当日发放480个,累计发放1232个;
N90当日发放250个,累计发放589个;
一次性医用外科手套当日发放442副,累计发放5283副;
一次性防护服当日发放0件,累计发放253件;
84消毒液(500ml/瓶)当日发放29瓶,累计发放2719瓶;
75%酒精(500ml)当日发放14瓶,累计发放439瓶;
75%酒精(2500ml)当日发放4瓶,累计发放4瓶;
护目镜当日发放20个,累计发放68个;
体温计当日发放135支,累计发放1085支;
测温仪当日发放15把,累计发放121把;
一次性鞋套当日发放200双,累计发放740双;
一次性医用棉签当日发放0小包,累计发放0小包;
有机玻璃防护面屏当日发放0个,累计发放30个;
一次性隔离衣当日发放70件,累计发放120件;
电动喷壶(喷雾器)当日发放0台,累计发放2台;
喷壶当日发放5个,累计发放17个;
一次性防护鞋套当日发放50双,累计发放50双;
可移动式紫外线灯当日发放1台,累计发放1台;
防护服当日发放0套、累计发放9套;
行军床当日发放0个,累计15个;
雨衣当日发放0套,累计52套;
睡袋当日发放0个,累计8个;
帐篷当日发放6个,累计10个。
(六)联防联控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上岗人数情况
2月4日,联防联控单位共4508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医务工作者上岗人数972人。
(七)督查工作情况
2月4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对霞阳镇、鹿原镇、船形乡、炎帝陵管理局、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和51个县城小区责任单位落实县委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人员值守不到位。县电信公司(安居34栋),无人值守,也未见提示标识牌;家帮物业公司(华联二小区),该小区住户多、出入口多,仅有1人值守,对进出小区人员未进行登记,疫情防控宣传画未上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宿舍),仅1人值守(另1人外出办事)。
2.防疫管控不规范。县人寿保险公司(鑫林8栋)值守处未设置提示标识牌、未设置路障、无《进出小区车辆及人员登记表》;县联通公司(安居10、15栋)值守处无标识提示牌、无楼栋长、无《进出小区车辆及人员登记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牌坊下组集资楼)值守人员未戴口罩、值守处未见标识牌;县人民法院(法院宿舍集资房)值守处无提示标识牌、未设置路障,未张贴宣传资料、无楼栋长。
3.人员排查不及时。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宿舍楼)、湘运公司(汽车西站宿舍楼)人员排查进度缓慢,截至目前仍在排查中。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要立即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