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待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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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按照株洲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发〔2020〕16号)文件及2021年3月5日株洲市关于落实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措施视频会议精神,我县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工作按期进行,目前已全面完成人员入围确定、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程序,张湘军、郭路发、李邱平三人均不符合选聘事业单位干部条件。根据株办发〔2020〕16号文件及3.5会议精神,三人可享受"中国人寿*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A款)"待遇。
特此公示。
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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