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粤格美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9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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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粤格美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粤格美五金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凤果村工业大道 39 号之 2 |
环评机构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凤果村工业大道 39 号之 2(中心地理位置:E:112°53′32″,N:22°58′30″),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年产屏风3000平方米、门板1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对外排放。 (二)项目木屑、金属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熔胶废气和白乳胶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时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