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9324号原告梁健辉与被告彭展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彭展锋:
本院受理原告梁健辉与被告彭展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932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货款51988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罗鹏英、叶瑞婵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4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3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