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乐都县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乐都县动卫生监督所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抓好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
一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监管工作目标和职责,定场定人负责做好检疫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督促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落实消毒、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做到养殖场检疫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采取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月查一次,检查饲料、兽药使用情况,做到监管有记录。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出栏前,向辖区检疫员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
四是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规模养殖场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必须按规定申报,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引进的动物需隔离观察45天,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