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海东支队乐都大队依法拘留1名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品责任人
当前正值乐都县“三会”召开期间,为确保全县社会面安全形势稳定,乐都大队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举措的执行,全县强力推进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执法力度强劲迅猛,执法手段推陈出新,执法服务全面跟进,有效的净化了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8月24日,乐都县消防大队与碾伯镇派出所联合检查时,发现一私人场所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乙炔(乙炔是最简单的炔烃,又称电石气,是无色有芳香气味的易燃气体。在液态和固态下或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险,受热、震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该场所在平房出租屋内,无正规保护措施,且周边多为群众居住场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生产、储存过程中操作不慎,引起爆燃,后果将不堪设想。针对这些情况检查组立即将其当场查封,并对其场所负责人徐某(女)进行5日的行政拘留。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现该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此次行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是一种有力的震慑,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乐都大队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科学部署,以“五大活动”为契机,不断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确保了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高度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