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怡翠健康产业园项目为都市型产业载体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2013〕306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怡翠健康产业园项目为都市型产业载体的通知
狮山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决定认定怡翠健康产业园项目为我区都市型产业载体项目。项目单位按南府〔2012〕134号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且确保现有的朗肽制药有限公司厂房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全拆除。
***:怡翠健康产业园项目用地信息和对载体建筑面积设定的自用及租售比例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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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翠健康产业园项目用地信息和对载体建筑
面积设定的自用及租售比例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用地土地证号 | 项目宗地地号 | 申报材料对载体建筑面积设定的自用及租售比例 |
怡翠健康产业园 | 南府国用(2004)特180070号、 南府国用(2005)特180127号、 南府国用(2005)特180126号、 南府国用(2004)特180069 | 18120933、18120945、18120946、18120932 | 出租及自用30%,出售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