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办〔2014〕31号关于印发九江镇深化律师进村(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局),各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九江镇深化律师进村(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九江镇深化律师进村(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我镇法治建设,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参与政府、村(居)依法治理和为广大村民服务,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按照《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42号)和《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南办发〔2014〕1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村(居)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的法治思维,根据我镇实际,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律师走进村(居),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社矫安帮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村(居)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树立群众用法、守法观念,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构建基层“大法治”格局,在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实现从“乡”治到“城”治、从“线”治到“综”治、从“访”治到“调”治和“管”治向“法”治的四个转变,加快实现基层善治。
(一)法律服务在我镇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三)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的新格局。
三、工作职责
以律师进村(居)活动为工作主线,将人民调解、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矫安帮等司法行政工作与律师进村(居)活动相结合,构建镇街、村(居)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南海律师的作用,为法治村(居)建设服务。
(一)律师所职责:律师所、律师是进村(居)活动的直接主体,各律师所要教育引导律师树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贡献的价值观念,要挑选推荐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驻村(居)律师,要配合司法所开展活动。驻村(居)律师对村(居)和群众提出的法律需求要及时回应,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事件和敏感事件应及时向村(居)和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报告,及时参与处置或提出法律意见。
1.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以“一村(居)两法律顾问”的形式进行配备并签订顾问合同,进村(居)律师根据村(居)委会的委托,全面协助村(居)及其集体经济组织处理涉法事务。
(1)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规民约;
(2)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鱼塘承包方案和经济合同等;
(3)为村(居)组织决策、重大项目谈判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加强村(居)资产交易行为法律审查,把审查作为村(居)资产交易上镇交易平台的前置性条件;
(4)协助村(居)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把好法律程序关,解决选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5)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2.律师担任村(居)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全面参与调解工作。
(1)担任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副主任、调解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积极化解村(居)群体性、敏感性、信访案件,引导基层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和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2)根据九江司法所和村(居)安排,为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等专业培训。
3.律师担任村(居)法制宣传员。
(1)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村(居)普法示范点建设;
(2)为村(居)两委干部、经济社社长、村(居)民代表等举办村(居)民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行政管理和经济法知识讲座,提高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3)结合各村(居)实际和群众日常当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和开展“法律热点面对面”、“案例大家谈”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律讲解,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观念;
(4)开展信访方面的普法宣传,积极引导村(居)群众严格遵守《信访条例》,依法依规、逐级理性合法地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
4.通过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1)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参加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
(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引导有法律需求、经济困难的村(居)民向我镇法援工作站或者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3)为多次及越级的上访户、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和引导其遵循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4)提高法律援助办事效率,法律援助处委托我镇法援工作站受理符合条件的村(居)民申请,进村(居)律师应接受镇指派并代理案件。
5.律师结对帮扶社矫安帮人员促其遵纪守法,杜绝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按照司法所社矫帮教活动的计划方案,律师与本挂钩村(居)辖内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结对帮教、帮困扶助活动,主动为帮扶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转变观念,重新做人,杜绝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九江司法所职责:负责本辖区律师进村(居)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要为律师和村(居)牵线搭桥,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律师开展活动。要认真了解本地村(居)和群众的法律需求,加强与律师所和律师的沟通联系,以便于驻村(居)律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将驻村(居)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村(居)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律师进村(居)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村(居)委会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律师进村(居)活动并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协助落实上级部门绩效考核、补贴标准等工作细则。根据对律师的评价意见、律师开展活动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对驻村(居)律师进行考核,对合格或不合格的律师,继续签订或解除法律服务合同。
四、工作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培训机制。九江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律师服务村(居)的培训工作,使直接参加活动的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掌握了解服务村(居)和群众的基本技能、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为开展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指导协调机制。律师在开展进村(居)活动,遇到可能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敏感案件,及时向九江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报告。九江司法所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和引导律师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做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要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三)建立派驻律师信息公示制度。将律师事务所名称、派驻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制作成版面统一的牌匾,并将牌匾悬挂于村(居)办公区,方便群众直接寻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接受群众对服务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是对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参与村(居)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做好工作日志,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律师按月将工作日志、工作报表和图片交结司法所。
(五)实行定期服务制度。采取定期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名进村(居)律师每月应至少保障8小时到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季度应至少到村(居)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或法律知识培训。对村(居)社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在合理时间内响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社区或村(居)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派驻律师可通过现场办公、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为九江司法所、村(居)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法律咨询需求及时予以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实行信息专报制度。九江司法所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结对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每月定期将当月律师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日志等报送镇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
(八)实行质量***制度。九江司法所应适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通过回访当事人、发放意见反馈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验活动的成效。
(九)“以案定补”制度。律师进村(居)开展相关的法律服务后,可以申请获得相应补贴,具体申请手续和补贴标准按《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贯彻〈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 深化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实施细则》(南司〔2014〕2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化解信访积案并经镇综治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镇申请“以案定补”补贴。
五、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2014年7月至12月
(一)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确定《九江镇深化律师进村(居)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涉及的各类表格、报表、档案整理要求等。
(二)培训启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26个村(居)及驻村(居)律师进行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工作流程、表格填报和档案整理等。培训后,正式启动村(居)进村(居)建设工作。
(三)建成运作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律师进村(居)初步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针对初步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
(四)验收成效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由九江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律师进村(居)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定期整改。
(五)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提交律师进村(居)建设总结,镇中心对各村(居)的建设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制定整改提高措施和解决办法,使律师进村(居)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和制度,推动律师进村(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保障力度。律师进村(居)工作是法治村(居)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强化保障,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加强对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新闻宣传,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典型事例和取得的成效,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