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公示
依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666号)规定,市局于2020年2月对2019年度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将评价结果(详见***)在佛山市轨道交通局网站予以公示,请你们知照相关企业。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0年2月19日至3月3日)。公示的企业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0年3月3日17时前向市局建设市场监督科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轨道交通局建设市场监督科;受理时间:公示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电话:8251867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⒈2019年度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doc
⒉信用评价评分表及评价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