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潮南洋汾陈至石桥头路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项目
国道324线潮南洋汾陈至石桥头路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项目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国道324线潮南洋汾陈至石桥头路段。项目法人代表陈业忠,总投资6273.81万元,项目主要为国道324线潮南洋汾陈至石桥头路段(桩号K573+545~K583+722,长10.177公里)现有旧路面进行部分病害处理。路面修复内容主要包括:修复旧路面结构C40混凝土,加铺7厘米厚的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修复桥梁的桥面系病害,完善路面标志、标线及安全警示设施和纵向排水沟等。审批已通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居委综合大楼5楼
邮 编:515144
联系电话:0754-87921632
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
6关于对《国道324线潮南洋汾陈至石桥头路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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