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嘉委〔2019〕35号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南充市嘉陵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委编委审核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南充市嘉陵区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南充市嘉陵区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按照******关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指示要求,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主要机构设置要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和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实现市委155发展战略、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具体部署下,由区委负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落实***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区监察局的职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腐败工作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3)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4)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5)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对***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区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7)将区外事台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8)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2)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公务员工作。将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挂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3)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对***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牌子。
(4)区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5)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将区政府办公室的侨务、台湾事务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及其职责,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嘉陵区办公室及其职责,区林业局的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乡村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林业局牌子。原明确的市、区国土和规划事权体制不变。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嘉陵区办公室、单设的区林业局。
(2)优化区生态环境职责。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牧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划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派出的嘉陵生态环境局。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农牧业局的职责,区委办公室的农村工作职责,事业单位区蚕桑局的行政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将区农牧业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区农牧业局。
将事业单位区蚕桑局更名为区蚕桑产业发展中心。
(4)组建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以及事业单位区旅游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事业单位区旅游局。
(5)组建区卫生健康局。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嘉陵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监事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10)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制止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职责,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反垄断、知识产权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嘉陵分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区委办公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挂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2)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事业单位区粮食局的行政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物资储备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将事业单位区粮食局更名为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3)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经济、信息化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组建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将区教育局的职责,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职责,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的体育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教育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5)将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区城乡建设局。
(6)组建区商务局。在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商务职责基础上组建区商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7)组建区信访局。在区委群众工作部的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区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委群众工作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扶贫开发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2)将区委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4)组建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目标管理、绩效管理、行政效能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
(5)将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更名为区扶贫开发局。
(6)组建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将区政府办公室的外事和港澳事务职责,事业单位区招商引资局的行政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职责,相关机构的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经贸展览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将事业单位区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7)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行政审批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政府派出机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9)将区档案局(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对***区档案局牌子。区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区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区档案局。
(10)设立区农民工服务中心,作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9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7个。(详见***)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2.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应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调整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规模较小的按职能进行整合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在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局、委、办。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省委四个统一的要求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乡政府权责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的要求,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及职能,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乡镇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达镇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乡镇机构改革与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严格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和各类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编办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改革方案制定、干部人员安排、舆论宣传报道、财务资产管理、信访维稳5个专题工作组,分别由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访局牵头相关领域工作。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本部门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
(二)细化工作进度。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档案管理、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序实施,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条条干预问题,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
***:1.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机构设置表
2.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 办公室 | 组织部 | 宣传部 | 统一战线工作部 | 政法委员会 |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老干部局 | 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
说明: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保密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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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 发展和改革局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业农村局 | 商务局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统计局 | 扶贫开发局 | 信访局 | 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医疗保障局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审批局 |
说明: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其中,政府办公室挂金融工作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林业局牌子;应急管理局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