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表决通过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林梃、郑家汉、王扬泽,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该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2年1至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市2012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中心城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的议案(第1、10、31、32、37、42、43号)办理方案的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强统一部署和部门间的协调,创新机制,着力解决规划编制、土地征用、资金筹集、征收补偿等难点问题,确保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该议案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该议案早日全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