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兴住建发〔2018〕626号
关于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花园路水产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花园路水产村危旧房改造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及《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请暂停办理该项目范围内下列活动相关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共分三个地块,其中1#、2#地块范围:东至都市华庭西侧河道,南至花园路,西至文林路,北至西荡河夹河;3#地块范围:东至大教场,南至西荡河夹河,西至肉联厂家属区,北至西大街。(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暂停办理事项
1、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 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4、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5、其他影响房屋征收活动的登记手续。
三、暂停办理时限
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止。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5日
(联系人:朱青阳 联系电话:134****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