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实施《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我局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4号)第六条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9年8月2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传真):0754-88179812
邮箱:stzck@126.com
***:关于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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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 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实施《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4号)第六条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2.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理工类专业人才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发放标准: 1.企业新引进人才: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2.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理工类专业人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2年。 以上修改内容与汕人社发〔2019〕4号文实施期限一致。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