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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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市发改〔2016〕254号
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人民检察院: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5号....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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