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民间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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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澄府办[2013]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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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民间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民间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关于开展民间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区金融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民间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稳妥、舆论先行、全面监控、重点检查、有效打击”方针,采取打防结合、打治并举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专项整治,有效地预防和整顿各种非法民间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以中介服务机构等形式,利用“担保、投资、理财”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以高额回报等各种承诺为诱饵,采用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行为。 (二)融资担保公司超范围经营、违规抽取注册资金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从事高息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宣传、清理和整顿活动,掌握全区民间金融活动情况,提高民众辨识力,提高民众金融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倡导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四、领导机构 成立汕头市澄海区整顿金融秩序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锐武同志任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方志勇同志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地税局、人民银行澄海支行、区金融办,各镇(街道)等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任林树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日常工作。 该项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五、职责分工 (一)区工商局 加强对从事“担保、理财、投资”等公司的检查和监管,组织其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依法取缔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加强“担保、理财、投资”等公司申请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清理规范。加大对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等误导公众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从事非法吸储或高息放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及时报区整治金融秩序领导小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区公安分局 深入了解掌控“担保、投资、理财”等公司和无照的非法金融机构,掌握动态,建立台帐;对涉嫌犯罪活动的实施精确打击,以点带面,震慑犯罪。对移送或群众举报金融方面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研究分析“担保、理财、投资”等公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检查打击。同时,对开设***或利用网络等形式非法赌球、***和地下钱庄要进行专项清理打击,特别是对发放高利贷、暴力护赌、追逼债务的黑恶势力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以强有力的手段打击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人民银行澄海支行 切实落实金融稳定职能,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根据相关金融法参与对发现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调查核实,大力加强金融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根据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需要,依法联合银监部门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切实落实金融组织协调职能,鼓励、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在支付结算、外汇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区委宣传部 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平台、报刊、宣传册、宣传横幅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揭露剖析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及其严重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 (五)区地税局 及时查处“担保、投资、理财”等公司及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对涉及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区司法局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民众法制意识,把本次整顿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内容与我区“六五”普法方案结合起来,重点宣传金融方面法律法规。 (七)区金融办 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信息收集、情况调度等工作;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等监管,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短、小、快”特点为广大民众提供合法贷款渠道。 (八)各镇(街道) 加强对辖属区域内“担保、理财、投资咨询”等公司情况掌握,并开展相应的检查和宣传,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切实做到条块联动。 六、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3年12月22日至2014年1月2日)。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和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平台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提高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法律法制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整治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2、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时间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4月2日)。一是组织工商、银行、宣传、公安、地税、城管等部门对辖区所有的“担保、投资、理财”等公司和易于滋生非法金融活动领域进行检查。二是领导小组组织多个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利用调帐、进点、明察暗访等方法实施重点检查。三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调查、核实出来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巩固总结,完善机制阶段(时间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30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强化宣传。一是各成员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除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外,相关部门、单位确定1—2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参加。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计划。二是由宣传部门与区金融办共同制订实施《澄海区民间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方案》,大力宣传金融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电台、电视台等开辟专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氛围。 2、多措并举,讲求实效。针对当前金融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防、管、控、教等多手段并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着眼于提高公众辨识能力和法制意识及风险意识,对有人举报或发现违法违规公司要进行重点检查,以点带面,震慑犯罪,警示社会。采取检查组检查、聘请中介机构检查等多种方式,利用调帐、进点、明察暗访等方法,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依法整治,严肃执法。鉴于本次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政策性、法律性强,各有关检查人员要按照《刑法》、《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收征管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领导,协调督导。领导小组负责搞好动员部署、工作指导和检查验收,每月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情况调度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达到预期效果。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月一报”制度,自2014年1月—2014年4月,把每月情况汇报区金融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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