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 报送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8863119)。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十日
汕头市龙湖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85号)、汕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08〕1***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杨时亮副区长任组长,区党政办郑诗桂、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方志勇、区消防大队郭浩俊任副组长,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各一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区公安消防大队郭浩俊同志兼任主任,人员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各抽调1名、文广新局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集中3个月时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参加专门工作组名单报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街道(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集中开展整治活动。
二、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和对象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摸清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排查整治的主要对象如下: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营业。
(二)检查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封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职责分工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对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公安治安、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都必须进行排查,并依照本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文化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完成)。
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要做好《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的发放张贴和消防宣传标语的悬挂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街道(镇)要组织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的法人代表召开一次动员会,明确相关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在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形成合力。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镇)挂点领导要深入各地对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重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于将摸底单位名单报区公安消防大队(传真号码:88863119)。
(三)检查验收阶段(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报区公安消防大队,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此次整治行动是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采取的一项断然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保持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着力整治各个场所的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火灾隐患整改。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拒绝整改的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采取责令停业、停水、停电、吊销行政许可等强制措施。
(三)切实做好当前的各项消防工作。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与省政府部署的“城中村”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与全年各项消防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我区的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1、汕头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2、消防宣传标语内容。
主题词: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