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龙岗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杂食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是指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插花地,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依法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并对进入龙岗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售前抽检;全区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二)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和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区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7%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以上。
(三)全区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65%以上;全区市场、超市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部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基本消除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四)全区20%小型餐饮企业和60%中小集体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审;基本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餐饮经营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建立食品及原料的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零售市场,2007年底前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50%,其中GSP***检查覆盖率达30%,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评价性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家用医疗器械、避孕套等产品的抽验合格率不低于90%,假劣药品监督性抽验阳性检出率提高到50%以上;全面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防止药物滥用;主流媒体药品广告监测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广告查处率达100%,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零售企业委托配送备案率达到100%,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备案率达100%。2006年以来新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越经营问题全部解决,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企业,不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畜产品“瘦肉精”年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七)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规范经营行为。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逐步实现初级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农产品的包装化、有标识、可追溯。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对进入龙岗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售前抽检,定期上报农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督导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理,同时,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进一步完善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肉品条码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监管等现代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准入等制度,有力推进初级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进程,完善落实市场退出制度,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市场。到2007年底,有效控制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严格控制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区农林渔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卫生许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卫生监测,对出现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深化后处理整改工作,落实加严检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深入实施以信息建档、监督检验、市场准入、日常巡查、政府回访、执法查处等为主要内容的6项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查处获证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打击城中村、插花地等重要区域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龙岗质监分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龙岗工商分局牵头)
(四)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尤其是校园周边饮食等的监督检查。(区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建立药品广告监管、药品使用环节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消费者权益保障、合理用药宣传和安全用药教育等药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从严监控药品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和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过程,认真开展高风险、低信誉、去向不明和质量不稳定等4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查工作,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防范药械事故。大力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进货渠道混乱、药师不在岗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突出问题,出台加强药品连锁零售加盟店监管措施,加大对连锁加盟店、特许经营店和个体药店的监管力度,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药品管理制度、药库储存和效期管理,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以及非法调剂制剂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的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加大对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查处虚假药械广告等违法行为。(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落实生猪屠宰前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转运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规范生猪屠宰操作,严格按规定屠宰,杜绝肉品注水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程操作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落实肉品信息管理要求,所有定点屠宰的肉品信息必须输入肉品信息管理体系,凭管理系统出具的票据上市。加强市场巡查,打击注水肉、病毒肉上市。(龙岗工商分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要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时段的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中小型、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较低等质量保证能力差的生产企业的抽查范围和抽查批次。(龙岗质监分局牵头)
(八)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出口水产品、出口工业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保证龙岗辖区出口的食品、食品原材料及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强化出口玩具、日用陶瓷、电子电器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强化对美国、欧盟、日本、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强化对供港活猪注册饲养场和供港冰鲜鸡注册加工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市场采购和物流出口产品的检验管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逃检漏检、买卖检验检疫单证等违法行为。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传出,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九)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小杂食店和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饮食摊点等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私宰行为,铲除私宰窝点。(各街道办牵头)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7年9月30日前)
各牵头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分工,确定整治规范目标和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牵头单位应当在2007年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至2007年12月底)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及“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方针、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固化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5日前)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对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于2008年1月5日前报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牵头单位应根据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并加以落实。
(二)明确责任体系,实行考核评价。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整治工作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街道、各部门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区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效果。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局面和监管合力,认真学习和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任务的部署,组织力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财政部门要增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合理调配监管行政资源,有效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四)形成强势舆论,加强社会监督。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强化经营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龙岗区新闻发布制度的实施意见》(深龙委办〔2007〕17号)的要求,指定新闻发言人,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对外发布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和分阶段发布突发事件的情况核查、应对措施,以有效引导舆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提供相关线索,营造“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质量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宣传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