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山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5]134号)文件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促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12月7日至12月25日
(二)检查范围:区管所有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及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新开工工地设置自动喷淋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情况;
3、运输建筑余泥渣土、装修垃圾等车辆密闭、超高情况;
4、建筑工地四周连续围挡设置情况;
5、建筑工地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设置情况;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情况;
7、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情况;
8、施工现场裸露的泥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实施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月13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认真做好项目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督查检查阶段(12月14日至12月20日)。区安监站要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治理效果差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前一阶段督查检查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巩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区安监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与“安全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等挂钩。同时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
(四)强化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出墙报、板报、小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自觉控制作业过程中的施工扬尘,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请在12月25日前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1、***2)报局建管科。
***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doc
***2:区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信息汇总表.doc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