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靠大家幸福你我他欢迎大家举报共守南山平安
为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民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到群防群治,全民参与,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区安委办再次向全区呼吁:欢迎大家举报,共守南山平安!
重大安全隐患范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分类储存、未根据需要安装防雷设备、报警装置、防爆电器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2.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涂层烘干室、洁净厂房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场所无防爆、防泄漏、通风、监测等安全设施的。
3.有下列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擅自开启、关闭输油气管道阀门;砸撬、拆卸等损坏输油气管道的;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4.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从事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种植乔木、灌木或其他根系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5.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加工作业场所,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未按规定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未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未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6.在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的。
7.涉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按规定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
8.从事密闭空间或有限作业空间作业(如下水管道、污水井、储罐等),无检测、通风措施,个人防护不足的或无现场监管的。
9.大型吊装作业、外墙作业等危险作业未设立警戒线、安全防护不足或无现场监管的;交叉作业严重,无现场监管的。
10.三合一场所(即指生产经营、储存、宿舍为一体的场所)。
11.黑网吧、非法废品收购站。
12.未按要求审批登记擅自使用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
13.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
重大安全隐患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采用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根据重大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工矿商贸类重大安全隐患向区安监局举报,电话:26667431,邮箱:anjj@szns.gov.cn。
消防火灾重大安全隐患向南山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举报,电话:26619119。
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向区住建局举报,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26542536;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26542250。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废品收购站点、黑网吧向深圳市监委南山局举报,电话:12315。
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工作要求:
1.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实名举报制。所有重大安全隐患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通讯联络方式,政府职能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必须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举报重大安全隐患,严禁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
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
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重奖,每宗奖励1000元至3000元。
奖励对象及条件:
重大安全隐患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但下列人员及情况除外:政府工作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已受理或正在进行整治的安全隐患不列入奖励范围。
南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