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关于落实深圳市区委交叉巡察第八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七届区委第七轮巡察深圳市区委交叉巡察第八组于2019年9月9日至10月31日,对我署党组开展了巡察。12月13日巡察第八组向我署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署在党的自身建设、党建工作、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以及党的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存在着18个问题(含40个子问题)。我署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照单全收,深刻反思,按照坚决改、马上改、彻底改的指导思想,对照整改反馈意见清单,逐条研究,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督促整改到位,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经过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完成整改36个子问题,整改率达90%,剩余4个子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中,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署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关于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工作要求,深刻地认识到巡察组提出的明确具体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中肯深刻、切中要害,署党组都虚心接受,深刻反思,并坚持从自身做起,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区建筑工务署长期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由每一位领导班子根据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坚决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署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由署党组书记、署长王海明同志为组长,署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一对照问题清单,列出责任清单,确定整改工作时间,制定下发了《市区委交叉巡察第八组巡察罗湖区建筑工务署情况反馈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各责任科室对问题逐条分解,逐项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阶段深入推进。领导小组全程***督导,坚决把整改要求全落实,为全署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经过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组所反馈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期间共制定了整改措施70项,完成63项,正在推进7项。
(三)加强谈心谈话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王海明与班子成员洪春梅、王松如、唐江涛、李永彪同志分别进行了谈心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省,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检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巡察的基础上对工作中进行自查自纠,严肃剖析各自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立即整改,整出成效。期间分别进行了谈话谈心5场,人次63人,警示教育3次。
(四)健全完善制度。领导小组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对全署所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行政人事、工程管理等方面,力求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对每项拟完善或建立的制度,均明确了牵头科室、经办人和完成时限,并多次在全署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完善,最后汇总编制成《罗湖区建筑工务署规章制度汇编》,主要分为组织架构设置、党组织建设、行政管理、工程管理、业务流程及工作指引等五个部分共***条制度及指引。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党的自身建设不扎实,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弱化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党组领导核心不突出的问题。一是以领导班子会代替党组会。二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力。三是落实党组决策制度不严肃。四是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罗湖区建筑工务署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会议和班子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要求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事项,凡属大额资金使用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求安全生产事项、较大工程招标、变更、延期及其他涉及工程管理事项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了议事决策的程序,加强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并彻底解决了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合并召开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自2019年12月起,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对凡5万以上的大额行政经费支出均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凡人事议题均经党组会议议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三是在新修的《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列席人员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全过程和参会人员表态发言进行了及时、完整的记录,促进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四是严格选人用人工作。通过完善《罗湖区建筑工务署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办法》,构建能上能下的聘用机制,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结构,充分利用老同志经验优势、中年干部突出的业务能力和年轻干部的冲劲和激情,做到“老中青”合理梯次配备,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对不认真履职导致年度绩效考核扣分的干部将予以诫勉谈话或调岗,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2.思想政治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科学理论武装不到位。2017年3月党组成立以来未开展中心理论组学习,2019年以来共召开13次党组会议,只有5次进行了“第一议题”学习。二是意识形态工作严重缺失。2016年以来,先后召开了103次班子会和党组会,均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视不够。仅在办公区走廊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海报,没有结合主管行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一是将“第一议题”学习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写入《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确保每次党组会议都能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决策部署,特别是******最新发表的***精神,做到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自2019年12月至今,已组织学习“第一议题”12次。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中,署班子成员认真查找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并制定了改进措施。2020年3月,研究制定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中,明确了党支部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全署意识形态工作,听取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此外,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制度》,建立健全了署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结合主管行业加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配合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除了加强对署内干部职工政策宣贯外,持续在项目工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要求工地挂好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在围挡外立面张贴好宣传画等。积极在各个项目工地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一线工人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中。同时,由工程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摸排在建项目中涉黑涉恶线索,认真梳理,及时反馈,积极发挥好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二)在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方面的整改情况
3.党员教育管理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党课有形式无质量。讲党课简化为读通知、念文件。二是学习有记录无内容。学习记录混乱、简单,如第一党小组2018年以来学习记录只有时间、地点和标题,无参加人员、学习内容、思想交流等情况。三是党员理论知识薄弱。经与2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个别谈话,发现党员同志普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不全面、不准确,甚至个别同志对自己的入党时间都不清楚。
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了署党支部党建年度重点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各个阶段主题党日活动暨三会一课的时间安排,创新党建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安排,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将学习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并不断深入推进。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党务会议记录。针对不同种类型的党务会议,要求分开记录、妥善保管;由记录人员详细记录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及交流发言等信息,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党务工作人员按季度抽查党小组会议记录报党支部委员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教育学习,丰富党员学习方式。及时发布党支部每月“三会一课”活动安排和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建基础知识,2020年至今,已安排了1次专题党课,1次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以及3次党小组学习会。此外,充分利用了微信工作群、法宣在线学习、“学习强国”、“智慧党建”等信息平台,作为党员干部自学、相互交流主要载体,把学习成效作为意识形态考核重要内容,促进线上线下交互学习成为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固有方式,夯实理论基础,激发学习热情。四是抓好党员学习教育效果的考核,实行学习笔记检查。为更好地履行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2020年3月我署将原来的三个党小组调整为四个党小组,进一步优化了人员架构,并明确要求由党小组组长定期检查,署党务工作人员不定期抽查,对每个党员各个学习阶段和学习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敷衍了事,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党员干部,将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从而确保学习教育能够入脑入心。
4.主动交纳党费意识不强的问题。自2019年2月份通过“深圳智慧党建”平台交纳党费以来,每月均有未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特别是2月份逾期交纳党费30人,比例高达68%。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组织观念、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履行好党员义务。二是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目前已对每名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并通知提醒,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三是建立党费月度督查通报制度。由党务工作人员依托智慧党建系统每月定期向全体党员群发收纳缴费通知,做好记录汇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对逾期未交拒不配合的,报支部书记处理。
自2019年12月起,我署每月党费均按时、按标准交纳。
5.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无会前集体学习记录、班子成员交叉谈心谈话记录,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如2016年度、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总体评价”内容相似度、重合率较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区纪委、组织部要求,采取会前沟通、会上邀请、会后报送的方式执行,认真做好生活会的全过程记录和参会人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提高重视,强调署领导主体责任,发挥好表率作用。2019年12月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所在,深挖思想根源,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认真撰写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由党组书记带头,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互相间至少提出了3条或以上意见,涉及范围广,有辣味,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6.党支部换届、委员补选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参照《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规程》开展换届选举补选工作,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同时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党建工作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7.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研判动议不规范。2019年4月召开党组会议,研判动议环节直接议定4名同志具体岗位职务,违反研判动议只能形成提拔建议人选的规定。二是考察谈话不规范。2019年5月,对4名拟提拔副科级干部进行考察谈话,参加谈话人员共计12名,均为单位中层正职以下干部,违反参加考察谈话人员范围规定。三是同级提拔不规范。2018年1月,提拔1名同志担任科长,免去七级其他管理岗职务,任职文件中没有试用期,违反了“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罗湖区委组织部下发的《罗湖区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全面规范我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二是规范干部考察,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根据考察对象的实际合理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安排了解考察对象和与考察对象关联度较高的干部参加,多维度了解干部情况,认真核查和处理干部职工举报反映问题,形成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参与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度,加强在试用期间对拟提拔干部的关心、指导和考察,充分调动试用期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加其责任感、使命感。四是加强与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强化人事干部的管理培训,严格执行规定,避免因不熟悉业务导致出现程序性错误。
(三)在党的作风建设亟待加强,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的方面的整改情况
8.工程管控不严不实的问题。
(1)关于督促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以来,涉及工程变更项目765项次,施工单位报价后经监理单位核算金额有变更的仅54项,占总变更项目的7.06%,其余的报价完全相同。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罗湖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监理考评与履约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我署对监理及一系列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加强了对监理履职工作的监管,促进了监理等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目前该办法因需要市、区工务系统联动,将根据市工务署调研情况调整后再正式执行。二是强化设计变更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与宣贯,尤其是对于新入职人员加强岗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程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三是由合同预结算科与各工程科室结对子,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管理与提醒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工程科室设计变更管理情况(含施工、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管理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与情况通报。
(2)关于代建项目管理宽松软的问题。2016年以来,区建筑工务署委托代建项目35项,个别项目存在施工管理不严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完成了代建管理办法的修订,从制度上解决了项目科学规划不足、代建单位管理难等问题,并引入了监理报告制度,由监理定期向我署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提升了政府监管效能。在下个阶段,我署将以新修订的《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为抓手,持续完善代建程序、合同范本等,不断强化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二是加强代建项目委托单位管理力量。进一步规范我署的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对主干文件汇编成各类标准管理表格,印发各代建单位组织学习与落实;三是定期对代建项目开展工作检查,尤其是资料检查,编印《罗湖工务》内部刊物,及时通报检查存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3)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罗湖医院集团保障支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我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完善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安全生产管理指引》,职责分工、权限依据、工作机制与要求、岗位资格要求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署安全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中“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工地安全巡查中进一步强化对各生产环节安全监督,夯实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三是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记录,同时加大对监理与施工日志的检查力度。四是结合日常评估工作,全面推行施工单位履约评价机制。由第三方质量与安全评估机构对施工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考评打分与排序,在全署通报。
9.项目建设拖拉问题突出的问题。
(1)关于工程延期多、移交时间长的问题。2016年以来,区建筑工务署共竣工项目80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14个,其余均延期竣工,最长延期达2年3个月。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以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健全了由署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负责的工程存在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并将部分问题纳入署班子督查督办工作事项。二是加强前期沟通,减少使用单位新增需求,协调前期部门、概算批复部门,合理制定项目周期,协调各验收主管部门,配合优化验收流程。三是加强与各业主单位沟通配合,制定有效可行的移交计划,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移交办法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到位。四是排查在建项目工期存在延期的情况,对非施工方责任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工期签证,完善相关资料,属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五是对工期延误的项目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要求施工单位加大人、材、机的投入,对工期进行动态管理,实时纠偏,确保按计划进行。
(2)关于工程项目付款周期长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工程合同管理与支付台账,由合同预结算科定期对各工程科室的合同管理与支付台账进行检查与通报;二是按照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的管理工作,并主动做好项目的移交与后验收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离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离职台账移交及问题移交程序。
(3)关于应急工程不“急”的问题。2016年以来,负责的22项应急抢险工程,有17项未按计划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制定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地质灾害(地面坍塌)抢险救灾项目管理办法》,紧扣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快速实施”的实质特点和内在要求,明确了项目参建单位的产生方式及具体职责,避免了因参建单位对参与“应急工程”积极性不高导致流标情形的发生。同时还进一步细化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结算和决算原则,简化了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竣工验收的效率。
10.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问题。经统计,区建筑工务署共有71个工程项目2016年以来无任何发生额。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门小组集中清理历史遗留工程,其中已有12个未实施项目报分管区领导确定取消实施或甩项处理,剩余项目将按参照《罗湖区2003-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料缺失问题处置操作指引》(罗发改〔2019〕306号文)要求继续整改,计划于2020年8月底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完善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档案管理制度》,对应不同类工程项目设置档案存档清单,分开工、竣工、结算、决算阶段进行档案存档。同时加强项目经办人的归档意识,规范工程前期、施工期间的技术资料与请款资料的收集、管理及归档。三是筹备开发工程管理系统,所有工程施工管理过程留痕,均实行系统办理、审批,尽量减少纸质审批,所有资料均可以从系统导出。四是人员流动时做好项目移交工作,既移交实施中的项目,也移交存在问题的老项目。
(四)在党的纪律建设有缺失,工程建设领域风险大方面的整改情况
11.临聘人员管理漏洞大、风险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加强对其日常教育和考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促进了聘用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二是修订了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一带一”的管理模式,明确规定了项目负责人由主管工程师(在编人员)或主管工程师(在编人员)与项目工程师(聘用人员)组成,在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须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签字审核后方可按工作流程审批。
12.工程定标权力集中、风险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严控工程建设领域风险,一是在2019年12月16日经署党组会议审议,同意调整署定标委员库和监督小组人员名单,新增了16位定标专家和8位监督员。随后,我署分管纪检领导与新增人员分别进行了谈心谈话,要求要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一步增强了专家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在2020年3月20日,我署组织了对定标专家的专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集体观看了教育警示片《百米拆迁骗补1.4亿元,公职人员玩忽职守铸成惊天“黑洞”》,深入剖析案件形成的根源,深刻认识到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会议还一一列举了定标中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深入讲解了提升业务水平、定标流程以及择优定标等关键内容,要求定标专家要严守党纪法规和评标纪律,强化学习,进一步熟悉招投标领域政策法规,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今后,我署将严格执行市、区招投标管理规定,继续做好定标委员会和监督小组成员的抽取和监督工作,并持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政策宣贯。
13.工程变更不严谨的问题
(1)关于应报备未报备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对“建立变更台账和备案、预警提醒制度”有专门条款。今后,我署将继续强化对设计变更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与宣贯,尤其是对于新入职人员加强岗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程管理业务水平;二是已梳理了变更达到或者超过工程合同价金额10%的21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安排了专人负责向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的报备工程变更工作。三是今后我署将继续与区发展改革局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按区工程变更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2)关于应上会未上会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完善变更上会审批手续。对单项变更金额超过20万元而未上会的工程,其中有4项已补充完成变更上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手续,其余7项因已办理完结算审核,故不再安排上会。二是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要求设计变更金额绝对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须上班子会议审批。今后,我署将加强变更金额超10万元应上会的变更统筹工作,杜绝再发生此类情况。
(3)关于应论证未论证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署新修订的《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中第五条已经把“《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备案实施细则》(2019年11月印发)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应经过区政府有关会议同意或由建设单位组织技术、经济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对变更预算造价累计在五百万元(含)至五千万元(不含)之间或累计减少在五千万元(含)以上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须组织专家论证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分管建设单位的区领导同意;对于变更预算造价累计增加在五千万元(含)以上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原文纳入进来。今后我署将严格执行区投资项目应论证的变更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实施变更的规定。市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执行。
(五)在党的廉政建设抓而不紧,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14.工程施工投诉高发的问题。2018年9月以来,市民投诉案件量节节攀升,总计780宗,投诉集中在道路品质提升(108宗投诉)、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整体提升(112宗投诉)、布吉河支流黑臭水体整治(39宗投诉)、优质水入户(33宗投诉)、公厕改造提升(21宗投诉)等民生工程,但回复处理普遍简单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回应群众诉求。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及《
15.“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谈话提醒不到位。二是诫勉谈话不到位。三是廉政教育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工作。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类谈话的内容和范围,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自2019年12月起,班子间开展谈心谈话2次,班子与分管干部件谈话8次。2020年4月,对拟提拔使用了2名科级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二是建立了谈心谈话台账,及时汇总,做好记录留档。通过分析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并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对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由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找其诫勉谈话,并提交书面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将了解到的一些共性问题列入党组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力度。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风廉政教育制度》,以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纪教育为重点,由党组班子定期上好廉政党课。2019年下半年,组织了全体党员到罗湖廉政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并观看了市交通运输干部和部分公安干警典型案例等警示录影像资料,促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好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观,营造出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16.公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违规租用车辆。2018年6月起,连续4次签订8辆租车合同,每期合同3个月,仅有3次向区车辆定编购车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得到答复。二是公务车管理混乱。区建筑工务署在编公务车两辆,仅有粤B102CV在2017年1-6月份有使用登记,其他均无登记。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规范驾驶员行为守则,建立健全车辆信息登记以及车辆使用台账,严格报销审核和油卡管理程序,明确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和专人管理,由借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进行用车申请。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一车一卡”制度。由专人负责,监管车辆定点停放、加油卡预充值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如需加班用车的,需由署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私车公养或是公车私用。三是已加强对驾驶员对公务用车相关法规条例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纪律要求,提升了业务知识和廉政意识。
17.经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原始凭证不齐。近三年以来的经费支出均未见支出申请表,部分报销存在原始资料不全,报销手续不规范,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经济事项等问题。二是报销票据不规范。使用未盖章无效***报销,用收据代替***报销。三是分拆报销误餐费。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财务管理制度》和《罗湖区建筑工务署支出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财务分管领导、经费签批领导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严把经费报销单据审核关,层层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论是谁报销一律禁止,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特别是对扶贫、出差等业务,严格要求有相关文件依据及会议纪或单位内部审批等佐证材料。对符合规定的误餐费要求支出限时报销,以便审核。二是加强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财务纪律学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用油等报销标准执行。三是加强对规范使用***的宣传力度以及干部职工对报销规范和流程的培训学习。四是依托区新上线的线上报账系统强化财务管理,及时改进报账环节中存在的客观弊端。
18.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肃的问题。一是物品采购价高于过会价。二是物品采购应上会而未上会。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7-2019年购入桌椅类固定资产仅有沙发登记入账,电脑类固定资产未标明实际使用人,或实际使用人与登记人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采购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参照区采购中心相关文件,超过5万严格按照按程序报采购小组审核后提请党组会审议。三是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固定资产已于2020年2月完成了清查盘点工作,对资产清单台账进行了完善,做到了账实相符。
三、整改后续工作
经过集中整改,我署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下一阶段,我署党组将继续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责任不变,力度不减,努力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严防反弹,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以扎实的整改工作成果兑现巡察整改的政治承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反映。
联系方式:0755-82224099
邮政信箱: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9楼
电子邮箱:lh_gwj@szlh.gov.cn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