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项目遴选方案
为加快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解决辖总部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
二、意向用地单位
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目前,随着大数据、智慧化不断向消费终端延伸,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将是未来供应链发展的主要模式。数字化下的供应链模式打破了供应链角色之间的联系隔阂,形成企业、客户、供应商、渠道商等多角色互通的链路,使各个角色之间的联系更加的便捷,极大的提高了从生产到消费终端的运作效率。通过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福田区引入数字化供应链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并依托此平台吸引环绕批发、零售、电商、流通IT研发等周边的企业,形成一个商业流通产业创新生态圈,有助于提升深圳创新供应链的整体水平,形成以深圳为发展核心、辐射全国的创新供应链战略布局,为福田区形成新兴战略性产业优势并实现商业集群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可行性
意向用地单位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深圳市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认定的总部企业。2019年,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物美南方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发展)、物美南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信息)及其下属关联公司已形成营业收入76.62亿元,形成地方财力1.27亿元,且在深圳市没有自有总部用地。
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控股母公司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发展最早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405亿元、2018年413亿元,2018年总资产613亿元(以上不含重庆百货600729、麦德龙中国)。其中,旗下子公司新华百货是西北地区首家主板上市的商业企业,百安居(中国)是家居建材行业的知名品牌。物美科技集团有各类门店超1500家,荣获“2018中国企业500强”第384名。在2018年的中国连锁百强中物美科技集团第11位。物美作为中国发展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国流通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建立南方总部大厦,吸纳国内最优秀的产业人才,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工业互联网、5G等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将助力福田区流通供应链转型升级。
(三)建设内容
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总部中心,商品采购中心,IT技术研发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于一体的大型高端总部综合体项目。
(四)初步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建筑规模:90000平方米 (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经济贡献及承诺
意向用地单位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2019年,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物美南方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发展)、物美南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信息)及其下属关联公司已形成营业收入76.62亿元,形成地方财力1.27亿元。
根据总部项目独立建设配置标准,意向用地单位承诺:未来5年期内(2020年-2024年)累计营收不低于8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5.5亿元;累计在福田区形成的纳税金额不低于30亿元。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A1707以建设采购、集散、代理、分销、配送中心为基础的现代分销和批发体系。
(二)主体资格要求
1、本项目建设用地由一家独立法人公司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核定的总部企业,且在深圳市未拥有总部用地;
(2)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福田区B205-0006地块,位于福中路与金田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建筑规模: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土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六)期限:30 年
(七)权利限制:
1.项目建成后,该项目60%的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自用部分建筑),其余部分为非自用部分建筑。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许租售,其中办公用房比例为50%。非自用办公用房由区政府作为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除办公用房外的非自用部分建筑,在5年承诺期届满,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方可转让。总部用地上不可配套建设商务公寓。自用部分及非自用部分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面积和分布位置须相对集中,具体分布位置在项目报建时由甲方予以明确。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现对《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项目遴选方案》及《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遴选方案及监管协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查询: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联系人:董*** 联系电话:82918333-2612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