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府复办终〔2019〕11号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福府复办终〔2019〕11号
胡**:
申请人胡**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的深福公(香蜜湖)行罚决字[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因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本机关经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福府复办终〔2019〕11号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申请人胡**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的深福公(香蜜湖)行罚决字[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因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本机关经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