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的公告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6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情况反馈公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收集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12月16日24时,收到意见2条,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2条。
二、意见建议及回复
1.意见建议:建议在《办法》中明确征地补偿涉及房屋等各项目的价格标准。
答复:不采纳。理由是本《办法》是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内容、要求的法规文件,而非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法规文件。关于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32号)中已有相应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2.意见建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适当延长到不少于三个月,30天时间太短了。
答复:不采纳。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已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