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大力推进31去行政化扁平执行工作新模式
2015年春节前夕,龙岗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宗涉及大批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的案件,560万元执行款在短短一周内便全部划入指定账户中。如果是在以前,同等数额的划款往往需要经过法院执行局4个行政级别的负责人层层审批过后,才可到达申请执行人手中,耗费的时间也远远超过一周。
记者了解到,能有这样的成效,得益于龙岗区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去年8月,该院正式着手开展此项改革,并逐步形成了去行政化的“3+1”扁平执行工作新模式。据初步统计,推行新的执行工作模式以来,该院案件执结率达到83.22%,结案周期平均用时由93天缩短为76天。
从“单打独斗”到“团队协作”
“原来,如果碰到一些强制执行案件,需要半个执行局的人都得去帮忙,而且工作衔接和行动效率方面还很不尽如人意。”谈到以前遇到的执行难题,龙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新文深有体会。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据张新文介绍,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将执行局原执行科、综合科、执行办、执行指挥中心等部门进行混编,重新组成三个执行团队和一个综合团队,执行团队由1名执行长、1-2名执行员、3名助理、1名法警组成。
在去年一宗土地纠纷的案件中,作为申请人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向龙岗区法院提出要求被执行人将位于龙岗区求水山丹平路东侧面积为6309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归申请人所有。虽然判决生效,但被执行人仍长期占用其中一块18000平方米的土地拒不返还。
龙岗区法院第三执行团队以“团队作战”的方法,“兵分两路”执行此案。去年12月17日,执行员带着法官助理及4名司法警察到达现场。与此同时,团队执行长翟新立与法官助理以及法警,将被执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约到该院,再一次向其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准备对其采取措施。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此案在团队协作下顺利执结。
精简流程 提升执行效率
秦海强是龙岗区法院从新疆喀什市法院选调来的优秀法官之一,目前在执行团队担任执行员。他对去行政化的“3+1”扁平执行工作新模式,最大的感受就是办案时审批流程得到“精简”。“现在一笔执行款的划付,我只需要找到执行长签字就可以了。”秦海强说,“效率提高了,最终方便的是申请人。”
据介绍,龙岗区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以来,权力实现了去行政化的效果,管理层级由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压缩为局长、执行长两级,评估、拍卖、下调起拍价、拍卖成交确认、执行款划付等审批权限都下放给执行长,形成层层明晰任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