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原文: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解读内容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广州开发区国资局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广州开发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穗开国资[202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在《***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在《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粤国资审计〔2019〕1号)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20〕1号)的基础上,结合区属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主要条款如下:
一、责任追究工作的原则和范围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区国资局和区属国企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二、损失认定及损失标准
《实施办法》所指的资产损失是“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违规”是责任追究的前提。损失认定的标准按企业净资产进行分类认定,分为3类:企业净资产10亿元以下的、企业净资产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净资产100亿元以上的。对资产损失的程度也做了分类界定,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共4类。
三、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划分
根据工作职责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处理
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或司法机关等。
五、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区国资局与区属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并加强与巡察、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沟通联动,共同做好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区属企业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区国资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