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坪山区2017年秋季学期计生女孩户高中阶段补助事项的通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区今年9月开始受理2017年秋季学期户籍计生女孩户女孩高中补助申请,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女孩本人具有坪山区户籍;
2.在深圳市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3.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初次申请补助的对象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全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杂费缴费单、女孩免冠(1寸)近照3张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再次申请补助的对象,只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学杂费缴费单及女孩免冠(1寸)近照1张。请于9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计生办申请。
专此通告。
***:1.关于办理坪山区2017年秋季学期计生女孩户高中阶段补助事项的通告.doc
2.各社区计生办联系电话.docx
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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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坪山区2017年秋季学期计生女孩户高中阶段补助事项的通告.doc
2.各社区计生办联系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