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卫华等10人申请价格调节基金补助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3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10〕31号)精神,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黎卫华等10人的养殖场(经营场所)、身份、申请用途进行现场调研和审核研究,现将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补助款的黎卫华等10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向黎卫华等10人划拨使用2020年度价格调节基金。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监督、联系电话:0776-6805539 。
***:2020年度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补助金额公示表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