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受理单位:番禺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资料、证件:
1.申请人需提交的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超限运输的可以提交《车辆营运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其能证明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该组织主要行政领导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和工作证。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工作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营运证,要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窗口工作人员校验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相符”章。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
2.填写《路政许可申请书》
3.相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道口设计图
5.铁路、道路与公路连接开设道口的,应提交相关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6.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收费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1 |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收费 | 经营服务性 | 见38号文 |
| 粤交路【1998】38号文 |
2 |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 | 见506号文 |
| 粤价函【2004】506号文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