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实施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现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实施的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通告如下:
一、实施的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政府委托区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划拨)”“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3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实施时间
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自2021年4月30日起,上述三个行政权力事项由区政府承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实施,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由委托人承担受委托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部门追责。受委托部门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部门自行承担。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实施的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x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