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
为推进医院改革,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客观、公正地收集患者和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了解医院职工对医院发展及工作内容的态度和看法,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医院评价监管机制,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特印发本通知。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股室负责人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组织、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工作。2.负责调查信息的发布及调查结果的运用。
二、调查对象
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三、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提高医务人员职业认可度。
四、调查内容
(一)患者满意度:包括医患关系、信息提供、服务流程、硬件环境和总体满意度等。其中:门诊患者满意度测评指标(5项,每项分值100分):挂号体验、医生沟通、护士沟通、环境与标识、隐私保护和医务人员回应;住院患者满意度测评指标(8项,每项分值100分):护患沟通、医患沟通、疼痛管理、药物沟通、出入院信息及手续、医务人员回应、对亲友态度、环境与标识。
(二)员工满意度: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和总体满意度等。测评指标(5项,每项分值100分):薪酬福利、发展晋升、工作内容与环境、上下级关系、同级关系。
五、调查方式
(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对辖区所有基层医院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
(二)从每家医院随机抽取调查时间段内1%的患者(包括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从各医院病历科获取患者联系方式,征求患者知情同意,自行选择电话或电子邮件调查。抽取的样本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者,可另抽取他人,确保有效样本达到1%。
员工满意度调查样本量,根据医院职工人数分等次确定。职工人数在80(含80人)以上的随机抽取15人,职工人数在40至79人的随机抽取10人,职工人数在39人及以下的随机抽取5人。
六、结果运用
调查结果纳入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效果评价。满意度测评分值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排名后3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