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9号公告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聚集场所、聚集活动疫情防控的公告
(第19号)
为有效防止聚集性场所发生聚集感染,按照《达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号通告》要求,全力做好聚集场所、聚集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所有***室、麻将馆、茶楼及提供此类活动的人群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请广大经营者和参与者自觉服从当前防疫大局,全力支持配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凡是不佩戴口罩、不亮码扫码、不配合测体温者一律不得进入,凡是环境消毒消杀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电影院、游戏厅、KTV、网吧等密闭场所,一律落实最大人流量75%的限流措施,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关停。
四、暂停旅游景区内展示、展览、展演等聚集性活动,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存在风险隐患的,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旅游景区、公共文体场馆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游客、群众的接待上限。
五、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及规模,尽量召开线上或视频会议,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等50人以上活动。
六、庆祝庆典、体育赛事、展销促销等群众性活动和坝坝宴、宴席等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对确须举办的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超过50人。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并做好个人防护。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
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以上聚集性场所、聚集性活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不听劝阻的,对违反本公告造成其他后果的,将严肃处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