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越秀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新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2.取消印刷业经营者印刷登记簿备案。
3.取消图书、报纸、期刊零售许可。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区旅游局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2.划入原区体育发展中心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由市下放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2.增加由市下放的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3.增加由市下放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4.增加由市下放的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与竞赛表演活动许可。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2.加强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和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协调全区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三)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和文化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等基层文化工作;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培训、基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承办或协办全区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竞赛。
(四)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本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和监督区级文物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抢救、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与申报工作,参与本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版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书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报刊出版、电子出版物零售与出租活动。
(六)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体育训练及体育竞赛工作。
(七)促进和扶持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设与繁荣发展,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八)负责监督管理文化娱乐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电影放映场所,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本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广新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监察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统战、劳动工资、福利、医疗、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体育和版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法规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组织拟订本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版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版权贸易活动;协调指导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与发展;负责监督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接收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组织文化经营业户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指导其依法经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做好文化市场的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扫黄打非”专项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文化工作;负责区公共文化设施监督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室工作;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区、街、社区特色文化项目、文化精品、文化品牌建设;统筹指导全区文化惠民工作,组织实施区文化民生实事;指导协调区重大文化艺术及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与申报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培训及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文物博物管理科(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审核、申报工作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审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博物馆、纪念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并指导其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博物馆行业协会工作。
(五)体育管理科。
指导、协调区属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核;拟订社区体育设施设置标准,监督指导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发展健身气功活动,按权限审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健身气功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区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训练、竞赛、输送、***体系建设;负责裁判员技术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教练员业务培训;负责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区业余训练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拟订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和体育经营活动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市场;协助区辖内体育***销售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体育系统经营活动及体育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及相关产业数据统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运动场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四、人员编制
区文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文广新局挂广州市越秀区体育局、广州市越秀区版权局牌子。
(二)其中1名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区文广新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体育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执法编制1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