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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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预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即11月30日前完成税务征收任务70%以上,12月15日以前完成90%以上,确保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2年度珙县珙泉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预下达表
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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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4:29: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