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单独执业
近日,大沥镇卫生监督分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口腔门诊部1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监督员在现场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拟作进一步处理。
当日,卫生监督员到该口腔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员对该门诊部的日常消毒工作、医疗废物的存放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当监督员检查门诊部的人员资质时,发现整个门诊部内只有3名工作人员在上班,其中1名是执业助理医师,1名是护士,1名是后勤人员,该执业助理医师正在诊室内接诊患者。经询问,患者与该执业助理医师双方确认正在开展洁齿术。当监督员向其宣教相关法律法规时,该执业助理医师一脸懵懂地反问道:“洁齿术也不能独立操作吗?”
卫生监督员温馨提醒:洁齿在牙医学中称洁治术,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是医疗行为,必须由口腔医疗机构内的执业医师施行,应根据《医疗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大沥镇卫生监督分所叶满和、李珉滴供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