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4〕2号)和《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川老委发〔2014〕7号)精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五个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总主题是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2014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
文化。
活动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节是
10月2日)。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基本县情宣传教育、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敬老模范等形式,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要注重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宣传全县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县老龄办将紧扣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活动。
(二)广泛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敬老月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诉求,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着力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努力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落实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涉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反映老年人的诉求,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要以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服务窗口行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衣食住行、精神慰藉和为老服务等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要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要教育和引导老年人遵纪守法。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防范和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老龄办将与县卫生局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就诊就医、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优待服务。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热烈、简朴、节约的原则,采取召开老年节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向老年人祝贺节日,表示慰问。要引导开展老年人文化周、社区老年文体表演、老少同乐、老年运动会等活动,让老年人在浓浓的敬老氛围中欢度节日,不断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细化活动内容。各级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敬老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尤其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和社区,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营造敬老氛围,注重全民参与。要大力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报道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的先进事迹,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敬老月活动重在群众参与、突出特色、落到基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设计谋划,既体现活动的共同要求,又体现自身的鲜明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让各部门都行动起来参与进去,使活动深入各行各业、深入千家万户。
(四)掌握活动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各乡(镇)老龄办和县级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于9月10日前、11月1日前分别向县老龄办报送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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