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史文脉美术创作工程(第三期)申报工作通知2012年11月21日
为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展示上海城市历史文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美术事业发展,打造新的上海文化大都市形象,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联合实施上海历史文脉美术创作工程。现将第三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海历史文脉美术创作工程(三期)(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以繁荣美术创作为中心,充分调动美术机构和美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上海的人文历史为主线,以人物、事件、风俗、建筑等为切入点,创作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上海特色的美术精品,艺术地展现上海的历史文化脉络。
二、作品范围
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43个选题,要求美术创作工程作品以上海在五、六千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1840年以来,在近现代政治、文化的发展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为创作内容,重点突出上海自***建党以来在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以及在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成就。
三、作品形式与规格
作品主要以中国画、油画和雕塑(包括壁画、浮雕)等艺术形式进行创作。
(一)画种比例
中国画28%左右,油画(壁画)62%左右,雕塑10%左右。(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其中,新创作品的比例不少于80%,移植加工作品的比例不超过20%。
(二)尺幅与规格
中国画、油画作品不小于3.5米(长)×2米(高)。雕塑作品不超过2米(长)×2米(宽)×4米(高)。
四、作品归属
1、全部作品完成后,经美术创作工程评委会评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作品,由政府收藏。著作权属于作者个人所有,作品所有权归属国家。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所有宣传出版物均有上海历史文脉美术创作工程作品标志。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方式
(一)提交选题申报方案
凡参加上海历史文脉美术创作工程的集体和个人,均须填写《上海历史文脉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国画附小稿,油画附彩色小稿,雕塑附立体小稿(20×20厘米左右)。选题内容和表格在市文广局网站(http://wgj.sh.gov.cn)发布,需要者可直接从网上,也可向市文广局艺术处索取。表格内容包括创作负责人详细资料、创作及获奖情况(重点是历史画、人物画创作经历)、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对申报题材的创作构思、实施方案等内容。
以个人名义申报者(含两人及两人以上创作小组)限报一个题材。
(二)签订合同
经美术创作工程评审小组评审入选的作品将由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与作者签订创作任务合同,并支付前期创作启动经费,用于深入生活、收集素材、查询资料、制作草图等。
(三)作品终审
签约作者按照美术创作工程总体创作推进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创作。作品由美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即自行解约。
六、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
2、参选作品和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
七、申报方式
请将《申报表》邮寄至四川中路276号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艺术处(邮编:200002)
申报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
请将作品小稿于12月17日至18日交上海中国画院(岳阳路197号)。
联系人:张悦(23128060)
邮箱:zyzy@scrft.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历史文脉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