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2013年05月30日
沪交规〔2013〕2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更好的促进上海水运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3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本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全面查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完善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机制,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责任意识,维护市场发展秩序;提升水运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检查方式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上海管辖范围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工作,按照项目自查和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项目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市级督查由我局组织并邀请行业专家组成督查组实施检查。
三、检查内容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本市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实行全覆盖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一)从业单位执行水运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主要包括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等;
(二)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合同履行、廉政建设及信用信息填报等情况;
(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重点检查设计变更和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到位及现场履职、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招标备案、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况;
(六)项目自查的组织实施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四、检查有关事项
(一)时间安排
1、项目自查
自5月起至7月底开展自查工作。
2、市级督查
计划于2013年8月至10月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检查总结
2013年11月上旬进行总结,11月底前形成检查总结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
(二)检查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开展项目自查,应根据《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表9~表12的检查项目以及相关行业检查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2、《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由上海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和市督查组分别填写。其中表1、表3~表8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于7月31日前报上海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上海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填写表2,并连同项目建设单位所报表1、表3~表8一并上报市交通港口局;表9~表12由市督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
3、检查工作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检查回访制度。
4、检查结果将在上海水运工程行业内通报,并结合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录入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5、检查工作联系人:夏海峰,联系电话:23115308,传真:23115291。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