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倒楼责任认定六单位受罚7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
在7月28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表示,经调查分析,现已查明“6・27”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倾倒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这起事故在本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谢黎明表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多次听取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据介绍,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依法对涉及工程程序及工程行为的21个重要环节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调查组在闵行区20多天里调查询问了293人次,制作笔录近300份。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达4.6米,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昨天透露,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梅都房地产公司等6家单位进行处罚。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等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
经查明,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50万元罚款,对索途清运公司、胜腾基础公司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同时,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