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市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情况
一、基本形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2004年,市民政局在总结试点区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市推进大会,并建立了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新发展。至年底,全市19个区(县)已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社225个,为2.3万个老年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提前完成为社区2万名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府实事项目任务。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强了对社区老年人日托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使全市老年人日托机构的日托率达到60.17%。开展了对居家养老服务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立了第一批22个社会办学机构,由政府提供补贴,为居家养老服务员开展免费上岗培训;制定了全国第一个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委托民间组织开展评估员上岗培训,使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上岗培训率和生活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评估率均达到100%。发布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明确和规范了市、区两级财政、***福利金等经费,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优惠政策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使用,使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得到逐步规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社区为老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养老福利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2004年,在各区(县)民政局和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提前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民政部“星光计划”项目任务。年内,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改扩(新)建薄弱养老机构***家,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36个。积极鼓励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取得新的进展,2004年民间资本投入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经费达1.21亿元,至年底,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到了17144张,占床位总数的42.7%。市房屋与土地资源管理局继续加大公建配套资金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投入,一年中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至年底,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40136张,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的1.58%;创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83家;薄弱养老机构的改扩建面达78%,使本市养老福利设施建设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
三、养老福利事业社会化得到进一步推进
2004年,本市养老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市民政局认真转变政府职能,将居家养老服务的教育培训、评估等事务,委托民间组织进行组织并实施,基本形成了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机构自我发展的养老福利事业工作体制。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多元化运作管理模式得到进一步拓展,至年底,全市实行公办民营转换的养老机构达47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街道(镇)养老机构已发展到280家,两项合计共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75%。继浦东新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转经费实施补贴后,长宁区政府也颁布了文件,为推进养老福利事业社会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律师事务所为养老机构担任义务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扩展,年内,闵行等区的养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先后举行了签约仪式,使老年人得到了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4年,市民政局开展了“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抓手,以让老年人满意为目标”的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各区(县)民政局成立了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并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创建标准,把创建文明行业、日常管理和年度验审相结合,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使养老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受到了老年人及其亲属的好评。继续推进ISO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在市、区两级养老机构基本通过的基础上,年内,部分街道(镇)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也通过了认证,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快上海养老机构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强了对违法养老机构的处罚力度,取缔了3家未经执业登记擅自开业的养老机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年内,还开展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的修订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养老机构规划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