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本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技术水平,现就本市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07年10月1日起开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严格实施围护结构墙体、屋面、地面建筑节能材料复试检测。
2、凡07年10月1日以后报监的工程,应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按要求实施各类现场检验和材料复试检测。
3、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建筑节能措施在现场有效实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