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河长七项制度及考核办法正式出台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张楠,通讯员刘玉铭)日前,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正式印发承德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等七项工作,为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全面推进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据了解,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是立足“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发展定位,着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服务京津冀发展需求的一项具体举措。为保障河长制组织体系机制运行顺畅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承德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承德市河湖管理会议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承德市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信息报送通报制度(试行)》七项制度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目的是为向社会公告全市河湖河长名单形成制度化保证;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目的主要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为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制度化支撑;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查纠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托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河长制考评机制;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促进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全面掌控全市河长制信息,并以通报推进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督促各县(市、区)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确保河长制工作目标圆满完成。